近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采用“法院+债权人+监督人”临时管的模式,尽最大可能增强企业“造血再生”功能,帮助企业“再现生机”,促使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申请人不再要求强制拍卖企业资产。目前,被执行公司已按期清偿债务1000余万元,企业经营也日趋恢复正常。
该起案件作为清苑法院第一起引入临时管理人制度的执行案件,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让被执行企业有了重新复苏的机会,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田旭东 郝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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