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永谦)由曲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曲周县人民法院日前依法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秦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秦某某认罪认罚,表示不上诉。
2022年10月,秦某某在饭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并追尾路边一辆停放的机动车,后被追尾车辆车主报警,秦某某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后,对秦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已达醉驾程度,随后又对其进行采血检测。经鉴定,秦某某构成醉驾。
经查,秦某某2019年6月因饮酒驾驶被行政罚款,并被暂扣驾驶证六个月。曲周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秦某某有饮酒驾驶违法记录,此次醉驾又发生事故,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故提出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的量刑建议。秦某某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法院采纳了该量刑建议。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