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超)为探索在矫渔民规范监管模式,切实解决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从事海上作业外出难问题,9月7日,唐山市曹妃甸区司法局与检察院联合召开社区矫正对象高某某申请外出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出席。
申请人高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高某某到曹妃甸区司法局办理入矫手续后,在柳赞镇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高某某情况,制定具体矫正方案。高某某平时下海从事渔业生产活动,没有其他谋生方式,工作地点在曹妃甸和乐亭海域,需要离开曹妃甸区,每次外出都需要审批,给其就业带来较大的不便。高某某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现实表现良好,造成社会危险的可能性较小,曹妃甸区司法局决定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通过听证监督讨论是否批准高某某经常性跨区县活动外出从事渔业生产。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社区矫正对象高某某陈述了自己就业情况及申请经常性跨区县活动的理由。柳赞镇司法所负责人介绍了其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的表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针对高某某提出申请的法律依据、审批程序、如何有效监管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最终,经过集体评议,听证员一致认同批准高某某通过经常性跨区县审批的方式外出就业。根据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曹妃甸区司法局按程序依法批准了高某某的申请,并提醒其遵守外出期间管理规定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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