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超: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韩超、王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定州市人民法院
韩超、陈英: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韩强、陈英、佘连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定州市人民法院
王丽美、戴长城:
本院受理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16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王振艳:
本院受理原告鲍凤民诉被告王振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23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承德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徐彦峰:
本院受理原告付梅诉被告徐彦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22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承德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计文超、高珊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县支行诉被告计文超、高珊珊、承德县永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18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头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月11日上午10时至2023年10月12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街1号棉三宿舍58-3-201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6)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06334号、冀(2016)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06333号】。起拍价格455769.72元,保证金9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马法官,电话0311-66758043,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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