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王智勇 通讯员 崔信行)一名初中生驾驶摩托车又被同学劝酒,广宗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发现其违法行为后,不但叫来了家长,还函告了学校,使全体师生都受到教育。
9月10日晚,该大队民警在340国道发现一辆轻便摩托车沿路边行驶但未开灯,便上前查看情况,发现驾驶人王某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王某带到大队执法办案中心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王某刚满14周岁,还是一名学生。王某说:“我是来找同学玩的,吃饭时我说不喝酒,他们说不喝不让走,我就喝了一瓶啤酒。”民警联系王某家长到交警大队,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对王某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对其批评教育;同时函告其所在学校,警示教育全体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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