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14日
第04版:民生

父亲去世留下房屋补偿款被继母占有

张家口桥东法院依法判决分割财产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王鹏飞)8月30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法官张艳岭收到张某送来的一面锦旗。张某热泪盈眶地说:“感谢张法官主持公道,我妹妹的下半生总算是有着落了!”

张某的妹妹因先天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于2008年被家人送到一家养老公寓。2022年3月,张某养父因病去世,其生前有一套房产被政府征收,政府补偿112万余元,由张某的继母保管。之后张某就养父的遗产分割事宜与继母产生纠纷,双方争执不下,于2022年5月19日,诉至张家口桥东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艳岭将双方当事人传至法院,了解双方诉求及张某妹妹的现状。张某继母称张某妹妹在养老公寓的支出一直由其负担,二人之间已经形成继母女关系,因此属于张某妹妹的遗产份额应当由其保管。张某则称自己虽非亲生姐姐,但自妹妹出生后,就一直由自己照顾,二人之间40年的感情已似亲姐妹,并担心妹妹与继母之间没有感情基础,属于妹妹的遗产份额一旦由其保管,继母便不再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双方各执一词。

为了调查事实的真相,更好保障张某妹妹的合法权益和后续生活,张艳岭向养老公寓的负责人了解张某妹妹的实际生活情况。据负责人叙述,张某妹妹在养老公寓的费用虽然由其继母负担,但其继母只是定期交费办理手续,其余时间从未进行探望;反观张某,每周至少探望妹妹一次,并且带水果、衣物或其他日用品看望并照顾妹妹。张某妹妹也自述姐姐对她很好,总会给自己带一些吃的和用的东西,并为她换洗衣物。

张艳岭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根据查明的事实于2023年5月8日依法作出了判决:张某妹妹系残疾人,且没有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判决张某继承遗产20余万元,张某妹妹继承遗产60余万元。判决作出后,张某继母不服判决结果,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于2023年8月14日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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