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佳 张淼)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梯数量越来越多,使用时间越来越长,电梯安全隐患也随之日益凸显。对此,衡水市司法局对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的《衡水市电梯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高度重视,通过座谈听证、征求意见、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审核,确保《条例(草案)》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8月30日,衡水市司法局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电梯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等召开《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就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对与会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市司法局组织人员逐一研究,认真吸纳。
同时,衡水市司法局通过书面函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部分律师事务所、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共征集有效意见64条。该局立法处汇总梳理相关意见,会同法规起草单位认真分析、合理采纳。
针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的重要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部分,衡水市司法局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和起草单位有关负责人员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条例(草案)》规定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设定的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进行充分论证。经过辩论,与会专家提出参考建议21条,修改《条例(草案)》文本表述不严谨内容11处,修改无上位法支持的内容7处,使《条例(草案)》框架结构更为合理、条文表述更加科学严谨。
此外,该局协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业务骨干形成工作专班,先后赴电梯管理部门、物业公司、社区开展立法调研7次,从设计、安装到运营维护等方面充分了解电梯安全现状,倾听广大用户“心里话”和管理单位“难言事”,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让《条例(草案)》内容更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