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谢彬 记者 陈兆扬)9月9日,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时,查获一辆“百吨王”,在由路政部门责令驾驶人卸货转运后,对驾驶人给予了严厉处罚。
当日上午11时许,正在京福线青县段179公里附近路段冒雨执勤的青县交警大队流河中队民警,忽然发现有一辆冀J牌照的重型半挂车缓缓驶过来。从车速及车载状况看,该车明显存在超载违法嫌疑,民警立即将此车予以拦停。
经查,该车辆装载砂石料,从泊头市富镇出发,前往青县木门店高速路附近料场卸货。民警随即将此车带至青县治超站进行过磅检测,结果显示,车货总重为184.28吨,而此车限重49吨,超重135.28吨,超限幅度为276.08%,是名副其实的“百吨王”。
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通知书,并由路政部门责令其卸货转运。同时,根据该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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