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妥善处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原、被告离婚后,婚生女孩一直随父亲(原告)共同生活,母亲(被告)一直没有探望过孩子,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由于孩子从小就患有多种疾病,原告已经花光家里所有积蓄,无奈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部分抚养费。法官多次与被告联系遭拒后,通过村委会协助和多方打听终于找到被告,并了解到其非常挂念孩子,只是不敢面对现实的难题。法官耐心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并拿出孩子的一段视频。被告终于泣不成声,答应探望孩子并承担抚养费,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孟文雅 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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