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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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四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郑伟)日前,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部、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雄安新区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决定自今年9月起至2025年9月,在雄安新区联合开展为期2年的专项行动,严厉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旨在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积极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

通告指出,凡在雄安新区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自觉向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不得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具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拒不协助执行,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等情形,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涉嫌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明确,在本通告发布后、移送立案侦查之前向人民法院积极履行义务且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投案并积极履行义务的,公诉机关经审查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本通告发布后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或者拒不投案自首,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教唆、帮助债务人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按照司法处罚、治安处罚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同时呼吁广大群众尤其是申请执行人要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违法犯罪人员并提供线索,支持和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拒执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司法机关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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