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封颖慧 通讯员 崔潇)日前,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发挥法官联络点的优势,与当地村干部联合化解了一起因电动车相撞引起的赔偿纠纷,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杜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李某相撞,事故造成杜某骨折。经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杜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8万元。
峰峰矿区法院和村法庭法官接手此案后,在仔细查阅案卷的基础上立即组织开庭。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表现出极大的矛盾冲突。杜某满腹冤屈地称是李某导致他出事故受伤的,且住院治疗期间,李某从未去医院看望过他,也丝毫没有愧疚之意,要求李某必须按照他要求的金额赔偿。另一边,不善言语的李某则不断重复着:“我一分钱也不会赔的,他就是想讹人!”他对法官表现出极大的不信任,还表明态度道:“你们随便判吧,反正我不会在笔录上签字的。”庭审结束后,李某不顾法庭干警的签字提醒,也不顾法官的劝告,直接离开了法庭。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认为此案虽然法律责任明确,但是如果直接判决并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相反,双方可能因为纠纷未得到妥善解决而陷入常年的官司拉锯战中。与此同时,李某对案件的处理采取了逃避的态度,无论法官向其拨打多少通电话、发去多少条信息,其均不接听、不回复。如何将李某拉回理性处理纠纷的轨道,成为了摆在办案法官面前的难题。
在翻阅案卷时,办案法官留意到李某住所地为后连庄村,而和村法庭在该村设立了驻村法官联络点,于是立刻通过联络点与该村村委会主任取得联系,共同协商此案的解决方案。后连庄村委会主任接到法庭的案件协办请求后,立即与李某取得联系,并与办案法官一同前往李某家做工作。
“法官过来是为了解决你的事情的,你不能总是逃避。法院费这么大力气也是为了你们双方,你要相信法官……”面对熟悉的村干部的不断劝说,李某终于放下抵触情绪,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原来,李某不是不愿赔偿杜某,只是觉得杜某要求的赔偿金额十分不合理,才产生了抵触心理。而且他此前从未打过官司,对法院的工作流程不甚了解,所以才表现出对法官的不信任。但是经过这段时间法官的耐心沟通,他看到了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为他们化解矛盾的真诚,现在愿意配合工作并作出让步。随后,办案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原、被告进行了多轮背对背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9月6日,李某与杜某在法官和村干部的见证下签署了和解协议,李某当场一次性赔偿杜某4.9万元,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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