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超)9月12日,唐山市曹妃甸区司法局柳赞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入户走访,及时做好困难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教育和帮扶工作,提高社区矫正质量。
杨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杨某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平日里在一家物业公司打工。9月初,杨某在骑电动自行车过程中不慎摔倒,致胳膊骨折。
在与杨某家属沟通交流中,工作人员了解到近期杨某身体状态不好,情绪波动较大,于是鼓励杨某积极治疗,重树生活信心,有困难及时向司法所汇报,并向其发放了社区矫正法、民法典宣传册,叮嘱其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思想和遵纪守法意识。
走访慰问既彰显了司法所的关怀,又使社区矫正对象内心感受到了温暖,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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