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张宾松、石家庄美吉拉医疗美容:
本院受理原告张丹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应诉手续,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深圳市优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辉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阳:
本院受理原告杨安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2民初2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马晓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兰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鹏:
本院受理原告张轩诉孙进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月7日上午10时至2023年10月8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车牌号为冀A22YN5的大众汽车牌汽车一辆。起拍价6800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牛法官,电话0311-66758057,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海宗:
本院受理原告王福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晋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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