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岂淑娟 张美月)9月8日,滦州市交警大队接群众反映称,有人驾驶涉嫌改型的货车往高官营方向行驶。
为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根据群众反映信息,滦州市交警大队响嘡中队立即对该车展开信息研判,并前往附近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当日10时12分许,在何茨线31公里900米处,执勤交警发现该车辆,并成功将其拦截。经核查,该车驾驶人驾驶的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
经执勤交警询问,该车驾驶人表示该车是亲戚家的,自己并不知道该车是报废车,之前也没开过这辆车,自己是大车司机,这次只是帮亲戚收秋,从地里拉花生秧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裴某某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对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第一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强制报废机动车。
交警提示:驾驶报废车辆上路,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报废车辆必须依照程序,送到指定的车辆回收单位进行分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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