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丽宁)“真是太感谢您了!不仅帮我解决了拖欠已久的借贷纠纷,还帮我们修复了邻里乡情。”9月11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尹某再次联系博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诉说着心中的感激和对法院工作的肯定。
原告尹某与被告丁某系老乡。2012年12月,被告因生意周转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了借款利息。其间,丁某支付了部分利息。然而,借款到期后,尹某多次催促,丁某都以资金不足为由推脱。为此,两人逐渐产生矛盾,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丁某归还借款及利息。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考虑到此案涉及金额较大,但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又是多年同乡,采取调解的方式更利于缓和双方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
为此,法官多次与丁某联系,一方面引导其回忆好友在自己困难时施以援手的情谊,劝其要以诚信的态度对待还款问题,同时从法理角度切入,积极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归还借款的法律后果。丁某表示,因前几年市场不景气,资金无法回笼,实在是手里没钱,今后将尽最大努力争取早日还款。
另一方面,法官劝导尹某要顾及多年的情谊,体谅丁某的实际困难,再宽限些时日。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尹某同意就利息部分作出让步,双方达成新的还款协议:被告偿还尹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分期履行至2025年5月30日,若被告逾期给付,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未给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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