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霍建明
春去秋来,屈指一算,我作为《河北法制报》忠实读者已近40年了。
1984年,我大学一毕业就到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处工作。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每次会议除《河北日报》报道之外,还有那时作为全省政法战线唯一的报纸《河北法制报》。每次会议,报社一般派一名记者来报道会议的内容,刊发一个综合消息。从那时起,我就与报社的记者熟悉了。由于那时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内容多是程序化的,加上记者采访任务重,有时候就委托我们工作人员将会议的综合消息写成新闻稿,署名本报特约通讯员予以刊登。所以,每过两个月就常常有自己的名字见报,随后收到报社寄来的五六元的稿费。那时,对于我们这些刚刚参加工作、一个月工资才50多元的年轻人来说,这算是一份可观的收入了。多年以后与朋友们谈起那段往事,还很开心。
随着时间的推移,2003年,我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任副主任,我们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全省的地方性法规起草、修改工作。地方性法规在全省民主和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自然地与报社工作联系更多了。《河北法制报》不仅报道法规的背景、内容、讨论修改情况,还报道法规的实施情况,有时还就主要的规范内容进行专项或深度解读。报社的宣传报道既宣传了地方性法规,也推动了我省的法治建设,同时也提高了法工委工作的知名度。
2013年,我的工作又有了变化,交流到省司法厅任职。因为《河北法制报》创刊时隶属省司法厅,办公地点也在省司法厅,其中报社的记者、编辑与司法厅人员常常交流互动,可以说至今相互之间有源远流长的感情,工作来往也非常密切。随着报社的发展和版面的增加,又由于司法厅工作点多、线长、面大,有监狱、戒毒、律师、人民调解、公证、普法宣传等等;省司法厅各种会议各项工作也相应地增加,报社都给予了及时准确地报道,推动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特别是《河北法制报》和司法厅每周推出的司法行政工作专版,更是向全省介绍宣传司法行政工作,也调动了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各单位以在专版上刊登稿件而自豪,同时也使全省党委政府及普通群众了解了我们司法行政工作。应该说,我们应感谢《河北法制报》这么多年对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鼎力支持。
随着在省司法厅工作时间的推移,我也与《河北法制报》联系我们厅的记者、编辑因工作上来往的增多而成了朋友。2016年春节前,我的母亲病重去世,报社记者朋友得知后在电话中对老人去世表示慰问,我说想写一篇纪念文章,已写了一部分,不知报纸能否刊登。朋友听了之后说看看稿子。由于是个人亲身经历,写自己的母亲,稿子很快写出来发了过去。当天晚上记者朋友便回复说可用,大约第三天告知我,按报社稿件编发流程经修改后在文化版发表了。《母爱如海》这篇文章是我第一篇以散文形式写的作品。文章刊发后,不少网站和报纸也进行了转载,远在北京的亲人也索要报纸留作纪念。
这篇文章发表以后,激发了我的写作欲望。工作之余,我写了纪念父亲的文章,还陆续写了苏东坡、陆游、白居易等与茶有关的文章近20篇,都在《河北法制报》刊发,许多文章还先后被今日头条、中华网等转载,反响良好。这既锻炼了自己的文笔,又丰富了自己的业余生活,特别是近两年,写作成了我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回首参加工作这40年来,可以说与《河北法制报》同行,也与《河北法制报》结下了深厚的感情。感谢《河北法制报》对我多年来工作的支持,更感谢报社编辑们对我文章的指导和认真修改,让我实现了大学时便有的文艺创作的梦想。我将继续勤耕不辍,写出更好的稿子。值此《河北法制报》创刊40周年之际,衷心祝愿《河北法制报》在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民主与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办得越来越好,越来越精彩。
个人简介
霍建明,河北大学中文系毕业,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处长、副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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