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凯旋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205民初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李淑枝: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县支行诉被告李淑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霍有宝:
原告赵瑞林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723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康保县人民法院
苗向春:
本院受理原告刘桂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1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月9日上午10时至2023年10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长安区丰收路18号尚乘源小区9-1-1604等2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130027608),住宅建筑面积108.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6.22平方米。起拍价:1260000元,保证金:20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籍法官,电话0311-66758095,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谷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风华与被告谷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91民登13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成壮壮: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旭东与被告成壮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91民初25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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