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闫晓瑜)阳原县人民法院坚持推广“三不到庭全到家”工作法,开展司法上门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能动司法、司法为民。
“三不到庭全到家”工作法,即残疾人可以不到庭、70岁以上行走不便的老人可以不到庭、没有交通工具15公里外偏远山区的当事人可以不到庭,法官全部到家办案。
8月7日,原告赵某向法院起诉,诉称2019年石某将宅基地转让给外村的他,并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协议,赵某支付了5.3万元转让费,石某交付了宅基地及相关交费凭证。后赵某在该宅基地上建房时,遭到村民及村委会阻止,经多次协商未果,赵某诉至法院,请求返还转让费。
承办此案的阳原县法院东城法庭副庭长林帅利用诉源治理“纠纷隐患排查群”,通过当地网格员,在开展诉前调解时了解到,被告石某已76岁,行动不便且老伴身患疾病,需要照顾。于是林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诉前调解,但未果,于9月4日将此案转立案庭。“既然老人不方便到法庭参加调解和庭审活动,那就干脆把庭开到老人家门口去。”9月21日,林帅率团队驾驶巡回审判车来到石某所在的村,在其家门口开庭,并依法判决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被告石某返还转让费。
阳原县法院推广“三不到庭全到家”工作法,通过巡回审判、司法上门服务,不仅解决了当事人不便到庭的困难,还起到了向村民普法的作用,避免了今后此类案件的发生,起到了法律的教育、指引作用。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