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尹国庆)近日,省政府公布了《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23〕第4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立足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力促建设单位公平承担防空地下室建设义务,保障人民群众防空权益,压缩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用制度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遵循新建民用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结建”工作要求,新修订的《规定》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调整了防空地下室配建比例计算方法,细化完善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情形,修改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人防工程使用费等内容。此次修订以优化防护布局、提升防护效能,简化审批方法、减少自由裁量为着力点,调整了防空地下室配建比例计算方法,不再考虑建筑层高、基础埋深等多重复杂因素,只以地上总建筑面积为计算基数,同一防护类别城市按照同一比例进行计算,在推进实现建设单位承担“结建”义务公平化,保证城市居民依法享受人防权益的同时,简化了计算方法,限制了自由裁量,提高了审批效能,方便了市场主体,取得一举多得的效果。
《规定》细化完善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情形,特别是设定2000平方米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单位可采取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方式履行法定义务,减少了小型人防工程对地下空间开发的影响,提高了投入与产出的费效比,也为集中财力建设大型人防工程创造条件。《规定》与国务院和我省“放管服”改革、减费降税要求相适应,修改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人防工程使用费等内容。
《规定》的修订,从根本上破解了一直以来困扰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体现出量化、直观、明确、简化、易行的审批制度改革趋势,为便利企业、服务群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