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玲玲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北京创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根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陈彦平(130105195302091825)、侯友信(130105195403111813):
本院受理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陈彦平、侯友信、范春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22)冀0105执2596号。申请人毕文杰向本院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依法作出(2023)冀0105执异330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105执异33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红娟、樊晓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少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冀0105民初350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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