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近日,一起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矛盾纠纷,在赵县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诉前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画上圆满句号。
2021年3月,肖某与杜某、杜某某达成租赁协议,约定杜某、杜某某将位于赵县某地的车间出租给肖某作为仓库使用,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肖某预付租金12万元。合同签订后,肖某要求杜某二人将车间交付使用,对方则以车间需改造为由迟迟不予交付,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后经双方协商,杜某二人退还4万元,但剩余8万元一直不予偿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肖某将杜某二人起诉到赵县法院。
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完起诉材料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该案原告系福建人,如果走正常的诉讼流程,诉讼成本较高,遂建议采用更方便快捷的诉前调解模式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工作人员征求双方当事人意愿后,将该案分流至诉前调解中心,由驻中心特邀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特邀调解员殷平社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采取“背靠背”电话、微信聊天 +“面对面”视频做思想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快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调解过程中,双方因违约责任在哪方的问题僵持不下,调解员耐心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调解协议。被告两天内就将剩余租赁款打到原告账户上。至此,该租赁合同纠纷在诉前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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