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吴振航)缺钱了不是通过劳动来致富,而是动起歪脑筋,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日前,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宣判,被告人赵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2年6月,19岁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玩游戏时添加一男子为好友。看到该男子在朋友圈发的贷款信息后,想到自己缺钱便想贷款。在对方要求下,他来到广东省汕尾市一酒店,将自己名下四张银行卡交给对方,其中一张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致使多人被诈骗。
当年8月,保定市清苑区一男子向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分局报案称,其在一QQ群中刷单,被骗11万余元。清苑分局立案侦查后发现,其中14000余元转入赵某某名下银行卡,遂于9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抓获归案。2023年8月7日,清苑分局以赵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向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清苑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定,赵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为获取利益,将其名下四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000元,其中一张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其被抓后将获利全部退缴。9月6日,清苑区检察院依法向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25日,清苑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出卖、出借银行卡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社会危害非常严重,切记不要因贪图小利而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尤其是年轻人要有正确的金钱观,切不可因急用钱或贪图蝇头小利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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