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岂淑娟 张美月)10月1日晚,滦州市公安交警大队雷庄中队执勤民警在同一地点连续查获两起涉嫌醉驾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9时30分许,该大队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冀B牌照的轻型厢式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某有酒驾嫌疑,遂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30mg/100ml。后经血样检测,张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17.5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调查,张某某所驾车辆属于营运性质。按照法律规定,其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独有偶,21时35分,吴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检查点时,民警在例行检查中闻到车内有酒味,于是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吴某某直接承认了饮酒事实,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04.8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按照法律规定,吴某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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