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郭天杰)邯郸市永年区司法局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对接”机制,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参与执行案件和解,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近日,该区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一宗民事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这起持续多年的纠纷经过调解案结事了。
原来,申请人李某某与被申请人王某某因盖房预付款返还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某返还李某某预付款5万元。王某某表示,钱已经为李某某购买建房物资了,自己没钱。在“社琪调解室”,金牌人民调解员、调解室主任李社其经过了解得知,王某某之前将李某某预付的5万元购买了钢材,后由于李某某房子没有盖,王某某未经李某某同意便把钢材折价出售了,双方就此产生争执。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社琪调解室”同区法院进行沟通,法院同意将该执行案件委托“社琪调解室”进行执行和解。
受理案件后,调解员找准矛盾症结所在,理清调解思路,制定了调解方案。调解员先找到王某某,详细讲明相应的法律法规,告知其如果坚持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执行和解是最好的解决办法。随后,调解员从情理角度出发,为李某某分析当前状况,了解李某某的想法和要求。通过与矛盾双方多次“面对面+背对背”的沟通,双方终于打开“心结”。近日,调解员在区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当面调解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鉴于李某某在李某建房过程中投入人力物力,适当抵扣部分费用后,其他款项当场交付,案件得以圆满执结。事后,当事双方群众为调解员送来了两面锦旗,感谢调解员及时化解纠纷,为民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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