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孙伟红 记者 章彤华)“虽然我没有直接参与诈骗,但确实违法犯罪了,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积极配合,自愿接受行政处罚。”近日,杨某某拿着不起诉决定书深刻反省道。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检有关行刑衔接工作的要求,制定出台相关规定,确保被不起诉人应受的行政处罚执行到位,从而最大限度实现罚当其错的法律效果。
杨某某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2022年8月的一天,他偶然在聊天软件看到有人发帖称“出租银行卡有钱拿”,便抱着“赚点外快”的念头,添加了对方微信,并多次与对方线下碰面,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并配合对方辗转几个地方进行“跑分”刷流水。直至次月,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杨某某被抓获归案时,其账户总资金流水已达40余万元,获利4000元。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综合考量杨某某的犯罪情节,且因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本案到此是否“案结事了”,杨某某是否就不用受到任何处罚了?答案是否定的。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随即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办案流程,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材料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由行政检察部门对不起诉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工作,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的行为构成行政违法,进而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督促其对杨某某进行了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帮信罪”不起诉案件数量逐渐增多,但不起诉不等于无责不处罚。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根据最高检有关行刑衔接工作的要求,制定出台《关于行刑反向衔接检察一体化办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汇总编写了《行刑反向衔接重点罪名审查手册》,明确涉及20个常见罪名的刑事案件中补罚类(相对不起诉、法院判免后需行政处罚的)、双罚类(既需追究刑事责任,又需行政处罚的)、关联类(刑事案件中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其他关联行为或其他关联人员需行政处罚的)三类情形作为监督重点,进一步规范办案流转程序、法律文书模板等,细化了内部衔接机制和案件跟踪监督机制。
《规定》实施一个多月以来,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加强与案管、刑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今年的不起诉案件,分别从罪名、不起诉类型、检察意见书、检察建议书制发采纳、跟进督促等方面全面摸排整理,发现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监督线索10条,均结合实际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确保被不起诉人应受的行政处罚执行到位,从而最大限度实现罚当其错的法律效果,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办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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