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2日
第10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肖利兴: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杰诉被告肖利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4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贾沛然与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10时至2023年10月26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刘伟名下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龙泉花园东区26-1-1601、26-1--106【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9)鹿泉区不动产权第0004992号】不动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13日上午10时至2023 年11月14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东高新天山大街266号10-1109不动产 (不动产权证书号:730014286)。建筑面积62.5平方米。起拍价格411395.6元,保证金70000 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拍卖位于石家庄市东高新天山大街266号10-1105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730014285)。建筑面积107.81平方米。起拍价格 709641元,保证金140000元,增价幅度10000 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程法官,电话0311-66758110,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曹彦青、王伟乐:

本院在执行石家庄市华新达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石家庄军耕锅炉辅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内资企业登记等材料。申请执行人的请求为:请求贵院依法追加曹彦青、王伟乐为本案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唐山市叁陆伍连锁商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顶益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冯海艳:

本院受理原告孙秀改、刘会萍诉被告冯海艳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徐义傲:

本院受理原告崔延哲诉被告徐义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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