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6日
第06版:检察天地

冀州区检察院增殖放流助力生态修复

□ 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文秀

10月10日,迎着秋日初晨,脚踏柔和湖风,冀州区人民检察院干警与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当事人一同来到衡水湖,将近百斤的鲫鱼鱼苗放流湖中,活泼的鱼苗拍打湖面,泛起点点浪花。

今年4月至6月,冀州区所辖衡水湖域接连发生四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破坏国家对水产的管理规定,更危害衡水湖水产资源的留存和发展。

到案后,四名涉案人员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过,主动认罪认罚。冀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准确适用法律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四名轻微破坏生态资源且有认罪认罚情节的涉案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同时,该院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对被破坏的生态资源系统的修复,认真对涉案人员进行释法教育,四名涉案人员均自愿用“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实现从“捕鱼者”到“补鱼者”的转变。

由于衡水湖当前面临的生物多样性问题突出,根据农业主管部门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增殖放流”是促进生物资源修复的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在检察干警的督促下,几名涉案人员纷纷购买了鱼苗,用以增殖放流。

冀州区检察院通过专业检察监督、积极普法宣传、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生态系列措施,构建“打击、预防、修复、保护、教育”五位一体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据了解,该院将深入推进“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向案发地周边群众宣传衡水湖禁渔期、禁渔区、渔业法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造成的严重后果等内容,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氛围,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全社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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