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京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韩国光、李兴云、石家庄市桥西区汇丰路25号西美花城4号楼1-2205不动产抵押权人、承租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被执行人韩国光、李兴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韩国光、李兴云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汇丰路25号西美花城4号楼1-2205不动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102执恢7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拍卖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韩国光、李兴云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汇丰路25号西美花城4号楼1-2205不动产)、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电话:0311-66758121)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下午15时到标的物所在地对拟评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0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本院(法官:曹政亮,电话:0311-66758092。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138号,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905办公室)领取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异议期为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未到场及逾期未提异议,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张月彬:
关于孟祥占、巴玉洁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08民初50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孟祥占、巴玉洁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108执28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网络询价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纳泽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巨鹿县十字街宏坤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市纳泽商贸有限公司、王成根、刘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91民初294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强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杨春辉与刘涛、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强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冀0191民初28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谷群山:
本院受理原告石江国诉被告谷群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