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穆晶玉)“谢谢您,王法官!这么快就帮助我拿到了赔偿金,真心感谢您!”10月9日上午,当事人齐女士给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铜冶法庭法官助理王达打来电话,感谢其在开庭前帮她成功调解了劳动争议纠纷案,并获得即时履行。
今年2月11日,齐女士入职鹿泉区某企业,担任美工一职,双方约定了试用期限、工资标准及全勤奖金等事项,可在试用期满后的第四天,齐女士却突然被通知予以辞退。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齐女士于4月23日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8月3日,仲裁委以该企业已被注销为由,裁决撤销了齐女士的劳动仲裁案件。8月8日,齐女士又以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为被申请人再次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经审查,认为该案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8月23日,齐女士诉至鹿泉区法院,请求支持其对李某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清明节三倍工资共计7800元的诉求。
受理此案后,鹿泉区法院铜冶法庭法官助理王达利用诉前举证、答辩的时间,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陈明判决和调解的利弊,双方均同意开庭前再进行一次调解。
调解中,李某某诉苦道:当时是因企业经营困难,才无奈与齐女士解除劳动关系,后仍难以为继,不得不将企业注销,希望能通过调解降低赔偿额度。而齐女士则认为,自己无故遭辞退,公司必须全额支付赔偿金。
摸清了双方矛盾的“症结点”,9月26日,王达将双方当事人请到法庭,耐心地释法明理,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回忆当初一起工作时的默契、愉快时光。最终,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于2023年4月15日解除劳动关系,李某某一次性向齐女士支付6500元赔偿金。至此,这起劳动争议纠纷在庭前调解中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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