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李宴俊)日前,黄骅市农业农村发展局给黄骅市人民检察院送来书面回复函称,十分重视检察院的公益诉讼诉前建议,已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涉案的两家生产建设单位,通过讲政策、查底账,依法催收水土保持补偿费5413.38元。涉案的两家生产建设单位已经把漏交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如数上交辖区税务部门。
今年初,黄骅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检察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市农业农村发展局未能全面履行国有财产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致使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极有可能造成国家财产流失,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该院检察官深入两家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核准两家生产建设单位应纳税额分别为26133.8元和28000元。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进实体经济降低制度性成本的补充通知》要求,两家生产建设单位应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分别为2613.38元和2800元,两家合计5413.38元。为此,该院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发展局下达书面检察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提出了履职调查、依法追缴、强化普法教育等三点建议。
市农业农村发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检察院的诉前建议非常及时,非常必要,既为国家挽回了损失,又给他们上了一堂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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