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和执行局审执联合,积极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既保障了胜诉人的权益,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注入动力,也实现了“一件事一次了”,顺利执行完毕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
据了解,清苑区法院探索“执行工作提前介入”新模式,积极促进审判与执行工作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转,减少执行立案案件数、优化“案件比”,全力实现“让当事人一件事一次性实质解决”的目标。
姜雅静 李洋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