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牛继芬
通讯员 武文文 朱桀
“行政处罚的履行监督缺位往往不是由单一原因导致的,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督促个案整改,修复受损生态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的新途径、新办法,实现溯源治理。”近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部门研讨会上总结其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向大家介绍了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
这是该院办理的一起督促行政部门加强补种树木行政处罚执行监督行政公益诉讼案。
今年2月,抚宁区检察院在依法调取相关部门林业执法卷宗时发现,涉及“责令补种树木”的案件卷宗中多数缺少执行情况,遂立即开展初步调查。他们查阅卷宗324册,走访被处罚违法行为人21人,确认行政主管部门确实存在未全面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补植处罚未得到有效履行等情况。
2月27日,检察机关依法立案审查,并向相关部门下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责令补种树木”的行政处罚力度,确保被损害的林木资源得以恢复。
“原违法行为发生地已不适宜补种树木,而异地补种未有固定场所;补种树木需要确认树木的存活率,行政机关核实履行周期长、验收成本高。”在与林业主管部门数次座谈交流后,检察机关摸清了辖区补植处罚履行现状,找出“责令补种树木”履行监管的难点、堵点。
掌握情况后,抚宁区检察院并未简单地追求个案监督,而是力争从根源上解决履行监管难这一问题。
“可不可以联合相关部门成立补植复绿基地,用于‘责令补种树木’的异地履行及其他破坏生态行为的替代性修复?”在充分调研后,抚宁区检察院将拟定的解决方案形成计划草案,报请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批示,得到肯定支持。
经过一系列前期准备,今年3月,由秦皇岛市检察院牵头,联合秦皇岛市林业局、抚宁区检察院共建的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壹号基地于抚宁区台营镇落成。该补植复绿基地占地230余亩,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因地制宜,采取“谁破坏、谁恢复、谁治理”的方式,落实生态治理责任,在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人进行惩戒的同时,积极引导其从一个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向生态环境保护者转变。
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已经建成,究竟有没有发挥前期设想的作用?补植复绿工作实际成效又如何?为了避免补植复绿工作形式化,经过沟通协商,抚宁区检察院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签署了补植复绿实施办法,建立补植复绿跟踪回访机制,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截至目前,该院先后跟踪回访5次,开展“回头看”活动4次,累计督促18名行政相对人原地、异地补植树木12000余棵,2021年至今辖区内所有涉及“责令补种树木”的案件已全部履行到位。
“补植基地的建成不仅实现了溯源治理,还能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功能,起到警示、教育、引导、宣传、预防等作用,是检察机关以‘公益’为核心,与林业部门及基层政府共同致力于生态保护的一次重要探索和尝试,是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创新举措,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彰显了检察智慧。”办案检察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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