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郭彦轻)10月10日,赵县人民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对该院办理的电梯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展跟进监督。
一行6人在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带领下,先后实地查看了几个小区和商铺的电梯检验铭牌、安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等张贴情况,了解了电梯维护检修情况,询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益心为公”志愿者亲身测试了电梯关闭、运行等灵敏度,执法人员对电梯维护管理中须注意的问题向物业负责人进行了讲解。
此次跟进监督是在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电梯安全诉前检察建议后,为了解行政机关监管进展和确保整改效果而开展的一次现场监督,也是落实“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跟进监督、效果评估等案件办理环节的一次有益尝试。
据悉,针对县城经营场所、居民小区等处电梯普遍存在的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定期检验等标志或铭牌未设置或不规范等问题,该院于8月26日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整改。
赵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通过对几个小区和商铺的跟进监督来看,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后能够积极依法履职,使用单位存在的违规情况得到基本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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