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康海贺)10月13日,灵寿县人民法院通过主动邀请相关部门介入,成功化解一起因房地产建筑施工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当场履行完毕,有效防止了多起衍生案件的发生。
本案中,某干混砂浆公司向某建筑公司供应砂浆,共计供应901.38吨,供货金额16.6万余元。因某建筑公司一直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某干混砂浆公司无奈之下,将某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员工邢某某、张某某、马某某等诉至灵寿法院。
灵寿法院李健法官团队接收案件后,发现因原告未签订买卖合同,且相关证据未能固定,具体的合同相对方、合同内容均难以界定,单纯地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案件无法解决根本问题,还有可能引起上诉、另诉等一系列衍生案件。为深入贯彻推进“能动司法+诉源治理”工作机制,李健团队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组织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加大释法说理力度,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实际施工人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调解当天,被告实际施工人当场将货款及利息转入原告账户,原告撤回起诉,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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