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乐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乐亭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2020年底至2021年初,被告人林某某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将其个人名下7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3000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观念,在生活中擦亮双眼,切不要因为一时贪念帮助他人犯罪,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张爱玲 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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