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0日
第03版:法案

偷西瓜也能构成犯罪

魏县一男子三次向瓜摊伸黑手被处罚金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宋小旭 任寒霜)一男子趁着夜深人静,多次盗走停放在商店门口货车上的西瓜。魏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后,10月11日,当地法院以盗窃罪对其单处罚金2000元。

42岁的张某,家住魏县农村。平常,张某开着电三轮车来县城卖点蔬菜水果维持生计。今年炎炎夏季的一天凌晨2时许,张某和往常一样开着电三轮车去县城批发蔬菜水果,当他来到县城一家水果店门外时,发现水果店前停放的小货车上有西瓜。他停下车来,看看四周无人,便掀开盖在车上的帆布,将10余个大西瓜搬到了自己的三轮车上。正当张某载着不劳而获的“胜利果实”正要逃走时,水果店老板及时挡住了去路,并报警。

原来,水果店老板发现停放在门外小货车上的西瓜多次丢失,经过几天的守候,终于将“偷瓜贼”人赃俱获。经办案民警调取视频显示,近一段时间,张某在凌晨时分两次盗走西瓜30多个,然后卖给他人。“不用本钱,收入又快,这‘生意’能做。”张某打着“如意算盘”第三次盗窃西瓜时被逮个正着。

魏县检察院以张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经综合考量,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虽然张某每次盗窃他人财物的数额不大,但是多次盗窃依然构成盗窃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大家一定要依靠合法的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不劳而获、盗窃他人财物是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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