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吴艳丽 通讯员 俞美彤)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现实生活中,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训,再次触碰法律“红线”,最终还是逃不过法律的严惩。日前,迁安一男子就因再次酒驾被交警查获并依法处罚。
10月12日中午,迁安市公安交警大队杨店子中队民警在辖区蔡园镇小店子村口开展查处酒驾违法行为统一行动。在对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卡口的陈某某进行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其浑身酒气,有酒驾嫌疑。经检测,陈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就在民警对陈某某进行询问时,发现其神色慌张,极其不配合检查,并通过未带证件、谎报姓名和身份信息等方式刻意隐瞒事实。执勤民警发现陈某某所报信息并不存在,便要求其出示手机上的电子驾照。陈某某又以忘记手机解锁密码为由拖延时间,试图逃避处罚。最后,在执勤民警对其讲明政策并进行警告后,陈某某最终如实交代了身份信息。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陈某某曾于2018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并处罚,此次陈某某再次被查属于“二次酒驾”。
目前,陈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