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通过与清苑区白团镇人民政府 “府院联动”,快速审结一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聚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今年5月,白团镇村民路某在骑行过程中受伤,经诊断路某将长时间处在昏迷中。白团镇干部与清苑区法院沟通该情况后,清苑区法院依法安排路某进行诉前鉴定,鉴定后又迅速组织开庭审理,依法宣告路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路某妻子为其监护人。从选取鉴定机构到出具鉴定报告书仅用时20天,从立案到作出裁判文书仅用时10天,路某家属和白团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清苑区法院的办事效率赞不绝口。
姜雅静 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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