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胡超)10月17日,阳原县人民法院向张家口某农牧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促使该公司与一职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两起劳动争议案件圆满化解。
今年8月18日,张家口某农牧有限公司与一职工均以不服仲裁裁决书为由,分别向阳原县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原、被告双方对护理费、生活费、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待遇差额工资、养老保险费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提出异议。阳原法院于8月28日依法裁定将两案并案审理。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某农牧有限公司在劳动合同解除问题上,存在再次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情形,这与“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的基本内涵与实践要求背道而驰,将会导致“衍生案件”层出不穷。同时,案涉公司在多起案件中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均存在瑕疵,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为了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向该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书,指出该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未能切实合法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管理混乱及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该司法建议书发出之后,案涉公司高度重视,及时按照建议要求整改并回函,感谢法院对其各项规章制度及用人管理上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建议。此外,经公司庭外积极主动与劳动者洽商,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涉诉两起劳动争议纠纷得以实质化解,保证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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