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大厂回族自治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
大厂回族自治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司法局的指导下,秉承“依法调解,公正便捷”的工作原则,持之以恒开展医疗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自成立以来,共计调解医疗纠纷31件,涉及金额近 500万元,无一例提出异议或起诉到法院,未造成一例信访案件,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稳步实现了“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一线”的工作目标。
张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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