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马留权)近日,怀安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狗咬人侵权纠纷。
家住某村的刘某应邀前往宋某家说媒。宋某家没有锁门,刘某以为家中有人,于是推门就进,结果一进大门就被宋某家的狗咬到了小腿。
刘某坚称是宋某的狗咬伤了自己,要求宋某赔偿注射疫苗费用及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1305元。宋某则认为,刘某要钱过多且自家的狗并没有咬人的习惯,刘某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家狗咬伤的他,所以拒绝赔偿。刘某一纸诉状将宋某告上法院。
“这条狗挺护家的,陌生人经过的时候它会叫,我老去串门,熟了不叫,也没听说过它咬人呀。”宋某的街坊邻居称。承办法官米彪经走访,了解到刘某这次被咬是因为其擅自闯入院中且家中无人。
考虑到当事双方是朋友,为防止矛盾激化,妥善处理双方纠纷,米彪分别与双方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分析利害关系,并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向宋某、刘某释明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相关法条,耐心进行释法说理。
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刘某同意降低自己诉请的赔偿金额,宋某也表示愿意与对方和解。最终,两人达成调解协议,宋某当庭向刘某支付疫苗注射费用535元,原告撤诉,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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