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孙颖 郭芳洁)“我就是想盖房子用点木料,没想到却毁了自然保护区的林地!我愿意接受处罚,修复生态!”刘某某在听证会现场表示。日前,涞水县人民检察院就刘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2022年3月,涞水县赵各庄镇白涧村村民刘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情况下,在赵各庄镇下安北村正沟(河北金华山-横岭子褐马鸡省级自然保护区)采伐杨树112棵。经鉴定,涉案采伐的林木蓄积量共计34.2510立方米。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刘某某滥伐林木案的具体案情以及社会公益损害事实,鉴于刘某某已经对滥伐林木的社会危害性有了充分认识并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拟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采取生态环境修复补植复绿和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两项替代性惩罚措施。与会人员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探讨并发表意见,经评议,一致同意对刘某某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采取上述两项替代性惩罚措施。
公开听证后,该院与林业部门多次会商生态修复工作的具体实施细节,并就林地受损现状,苗木种类、数量、季节性种植以及林地预期成活率等方面进行修复方案论证。
该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生态环境破坏者依法承担修复责任。对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举行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既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又消除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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