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田宪忠 通讯员 赵明)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找准法律监督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结合点,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今年以来,该院共计提前介入非法集资类案件11件,审查逮捕案件11件11人,批准逮捕7人,不批准逮捕4人;受理审查起诉4件5人,依法提起公诉5件12人,依法打击金融犯罪,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
根据非法集资类案件普遍具有案发时间久远、涉及人员众多、证据固定不及时等特征,该院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全面加强侦查环节的引导侦查取证,围绕指控犯罪需要,对公安机关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认定、非法集资数额的认定、追赃挽损及涉案财物处置等多方面提出侦查意见,完善证据链条,提高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质量、效率,把相关证据固定在侦查阶段,为后续依法提起公诉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做足功夫。
该院将依法办案、规范办案贯穿办案全过程,严格审查非法集资类案件事实和证据,把好事实关和法律关。坚持区分案件性质、分类处置原则,准确把握非法集资类案件的特点和本质,严格审查非法集资时间、利息、受害人数及损失数额、发展业务方式、对外宣传方式、投资款去向。尤其将追赃挽损作为办理非法集资类案件的重要目标。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将追赃挽损与定罪量刑的重要性等同对待。对赃款赃物开展专门审查,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和处非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详细调查,甄别财产权属状况,尽早扣押、冻结涉案财产,为赃款赃物返还退赔打下良好基础。同时,针对非法集资参与人以中老年人居多的情况,该院干警深入基层进行普法宣讲,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等法律法规知识,积极营造防范金融风险社会氛围。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