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4日
第04版:民生

无证醉驾“驶不得” 以身试法后悔迟

近日,曲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李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客车行驶至某路段时驶入逆行,与相对方向陈某某驾驶的电动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陈某某等3人受伤。经鉴定,李某某属醉驾。经认定,李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以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官提醒,安全驾驶,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持证驾驶,拒绝“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切勿以身试法,后悔莫及。

孟翔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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