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4日
第04版:民生

非法占地毁林建设公墓

承德双滦检察院引导当事人异地造林修复生态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杨志强)非法占用林地建造墓地,造成林地土壤、原有植被严重破坏,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案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求中,要求被告异地造林28.5亩以弥补生态损害。目前已补植苗木600余株。

冯某2003年起与承德市某林场签订协议,在双滦区双塔山镇太阳沟承包并建设公墓。承包期间,冯某在未取得合法占地手续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出审批范围建设墓地并售卖。经相关资质单位鉴定,太阳沟墓园中林地范围内祠堂和墓地占地区域的种植条件遭严重破坏,涉案面积1.9公顷(28.5亩),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3月,双滦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冯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提起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冯某在规定期限内恢复被毁林地生态功能,如无法恢复原状,可采用替代性修复;如拒不履行修复义务或修复不能达到生态修复功能,则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冯某非法占用林地、农用地扩建公墓,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仅对土地种植条件造成损坏,而且严重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损害了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对此应当承担生态破坏的民事责任。

双滦区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冯某采取“异地补植+购买碳汇”的方式,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在认定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方式过程中,聘请公益诉讼技术专家对墓地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提供咨询意见,确定损失补偿费用。通过第三方公司制定异地补植复绿方案,适地适树完成异地补植。该院与冯某达成诉前协议,要求冯某异地造林28.5亩以弥补生态损害,种植侧柏、山杏苗木2109株,目前已补植600余株。针对幼苗成长过程中的碳汇差量,通过购买3万元碳汇量的方式实现碳中和,弥补对当地生态造成的破坏。该院协调林业部门选择荒山作为冯某履行替代性修复责任的场所,并联合林业部门对补植复绿方案落实情况开展跟踪考察,及时进行验收,协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治理,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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