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尹红: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民诉你尹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家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振来、王海艳、孟庆来、吴芮、王立志、高英新: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1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董君涛:
本院受理原告付翠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1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爱军:
本院受理原告郭锐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2023)冀0723民初74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康保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侯志达:
本院受理原告孟宪平诉被告侯志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14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陈志天、陈海新、高新远、陈慧泽、陈志祥、刘卫卫:
本院受理原告胡梓龙诉你们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连帅峰、郭利霞:
本会受理申请人张照国与你们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邯仲案字第0694号案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楼1206、0310-308451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杨志刚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67031,特此声明。
籍建林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15748,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