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5日
第10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魏峰、申丽晓、郝世锋: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诉被告魏峰、申丽晓、郝世锋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12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高波、王新龙: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诉被告高波、王新龙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6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赵金龙、耿宾才: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诉被告赵金龙、耿宾才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5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李寒冰、刘怡: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诉被告李寒冰、刘怡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5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马健、马斌华、翟建超: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诉被告马健、马斌华、翟建超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5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河北建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雪与被告刘晓峰、第三人河北建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张花花:

本院受理原告汪小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蔡长华、胡腊梅: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森与被执行人蔡长华、胡腊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方送达(2019)冀0108执6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请你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宁街77号)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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