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6日
第08版:平安·基层

承德县检察院积极履职促成和解

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7万元

河北法制报讯 (崔国学 王永军)10月24日,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的被害单位京研益农(北京)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京研益农公司),为检察院赠送了锦旗,对该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责,促成双方和解,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表示非常满意。

京研益农公司主营蔬菜种子,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齐某在未取得该公司商标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加工销售京研牌白菜种子,累计销售数额96120元,其中销售给刘某62100元,销售给李某25440元,销售其他散户累计8580元。被告人刘某在明知齐某生产加工销售的是假冒京研益农公司的京研牌种子的情况下,仍购进62428元该种子,后在承德地区销售,销售数额98280元。

该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因被告人销售的产品涉及范围广、时间长、次数多等问题,办案人员在注重公安机关调取的客观证据的审查认定的基础上,结合被告人供述以及证人证言进行综合认定,仔细核对每笔交易,准确认定两被告人的销售数额。同时,注重释法说理,促成被告人齐某、刘某认罪认罚,赔偿京研益农公司经济损失47万元,并取得了其谅解。京研益农公司对检察机关的做法非常满意。

另外,承德县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存在的市场监管漏洞,向相关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种子市场监管,落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老百姓“菜篮子”安全。同时,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行刑衔接,堵塞行政机关知识产权保护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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