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7日
第04版:民生

行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拟做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序号当事人身份证号违法时间及查获大队 违法

地点

违法行为

(不要用代码)

处罚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1王泽1301251987❋❋❋❋753X2023年7月8日/行唐交警大队龙州大街与彰武路交叉口饮酒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道交法》第91条第1款、第99条第1款、第95条第1款罚款1700元

对公安机关拟做出的行政处罚,以上机动车驾驶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要求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行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室(行唐县西外环)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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