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风敏)近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一家被执行企业发出该院首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执行法官及时前往被执行企业和有关协助执行单位送达,帮助被执行企业擦除“信用污点”,及时恢复生产经营活力,获得了社会好评。
张家口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家口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通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被执行企业主动提供了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评估,2亿元标的在短短2个月时间内就执行到位,清偿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既为被执行企业减少了财产搁置损失,又为申请执行企业及时回笼了资产,达到双赢,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完毕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法院寻求帮助,表示企业因该案被提示为涉诉风险高,导致其在招投标、企业融资贷款等商业活动中受到了歧视,影响到正常经营活动,恳请法院帮助纾解困难、恢复信誉。
急企业之所急,张家口中院立即向被执行企业及有关协助执行单位发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为被执行企业重拾信誉。
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收到证明书后,企业很快恢复正常运转,日后一定诚信经营,借着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势,为张家口地区经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张家口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通过探索信用保护、信用修复和正向激励机制,能够有效地减轻法院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企业信誉的影响,助其稳固生产经营,对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企业起到了很好的正向激励作用,有利于树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正确导向,引导企业依法经营,更好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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